发文机构 | 国家文物局 | 信息分类 | 通知公告 |
标题 | 声明 |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8-05 10:41:09 | 发布日期 | 2025-08-06 10:41:12 |
近日,我局收到有关单位送来的《关于韶关市华冠置业有限公司和乐昌市高马头矿业有限公司关于缴纳文物维护费的说明》《关于韶关市华冠置业有限公司和乐昌市高马头矿业有限公司缴纳罚款的说明》《关于韶关市华冠置业有限公司和乐昌市高马头矿业有限公司关于缴纳文物保护费的说明》《关于韶关市华冠置业有限公司和乐昌市高马头矿业有限公司关于缴纳文物维护费的补充说明》等4份文件,相关文件显示为“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印发。
经查,以上4份文件均非我局印发,相关文件为冒用我局名义及伪造我局印章发布。
现为维护我局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声誉,维护国家机关公信力,我局郑重声明如下:对冒用我局名义、伪造我局文件、公章等不法行为,一经发现,我局将配合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调查到底,绝不姑息。在此也提醒广大企事业机关单位和人民群众提高警惕,注意甄别,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任何不法线索,可及时向我局反馈。
特此声明。
国家文物局
2025年8月5日